Page 262 - 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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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Innovation on Theory and Development of Archives Management Mode



             络的技术性和快速发展的特点要求立法对信息网络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和范畴必须采取
             开放、中立的原则,保持适当的灵活性,以使信息网络立法能够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和
             信息网络自身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防止因立法对特定技术和范畴的偏爱而阻碍信息
             网络的发展。

                  2.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
                  鼓励、促进与引导原则是指高校档案信息安全立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利用信
             息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商务活动,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1 世纪是网络与
             电子商务时代,信息网络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的信息网络的

             发展还很不成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鼓励、引导和促进。因此,通过立法鼓励、促进
             和引导信息网络的发展是各国信息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由于目前各国信息网络的发
             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网络的认同程度较低,因此政府应担负起引导职责,从政
             策、法律上为信息网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利用信息

             网络。
                  3.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高校档案信息安全立法既要与现行的中国立法相互协调,又要

             与国际立法相互协调,同时应协调好信息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如版权保
             护与合理使用、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的冲突、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辖权之间的利益冲
             突、电子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等。
                  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的行为方式,但并没有彻底改变现行法律所赖以存
             在的基础。因此,网络立法应与现行有关立法相互协调。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

             说明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客观统一性,这就要求各国进行信息网络立法时应充分考虑到
             其国际普遍性,尽量与国际立法相协调,避免因过分强调立法的国家权力性和所谓的
             国情而阻碍信息网络的发展。另外,没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就没有信息网络的健

             康发展,因此,信息网络立法也应协调好电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使
             网络消费者获得不低于其他交易形式的保护水平。
                  4.明确分工与协同原则
                  明确工作分工体现高校档案馆信息网络空间需要合理分配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特

             点,要求互联网的建设、使用单位对由本系统造成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灾难,或者严
             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事件承担责任欧盟关于建立欧洲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决议
             要求每一个参与者都是保证安全的重要角色。倡导参与者根据其职责,了解相关安全
             风险、预防性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采取措施提高信息系统与网络的安全。

                  “协同原则”是应对网络信息安全复杂性和艰难性挑战的必然选择。网络安全问
             题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传统现实社会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需要做重大甚至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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