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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纳税人为用人单位。否则,承包商是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参照国际惯例,严格规范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国增值税过渡性规定将增值
税纳税人根据企业规模和会计稳健性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额纳税人。
2.增值税小额纳税人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应税销售额低于规定标
准,记账无误,不能提供应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谓会计不健全,是指不能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记录,不能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记账。为
便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国在国际上采取了一种较为通行的做法,即采用小规模
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代替一般计税办法。
根据增值税法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
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其中,其他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
小纳税人处理: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额纳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除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纳税人一经确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再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已开办企业且应税年营
业额超过小企业规定的小企业主,应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手续。
②增值税纳税人总分行一般核算,总行年应税营业额超过微课税标准,但分
支机构年应税营业额不超过微课税标准的。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可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③新设立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公司,应当在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
认定手续。税务机关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暂称为一
般纳税人;开业后实际年度应税营业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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