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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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2.征税对象的选择
商品税征税对象包括商品销售和非商品销售,分为总值型和增值型两种。
(1)总值型商品税
总值型商品税是对商品销售收入征收的。由于不涉及扣减计算,降低了征管
难度。但在多层征税的情况下,会出现双重征税和税收重叠,不利于平衡产品或
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
(2)增值型商品税
增值型商品税以货物的增值税税额为征税对象。与总量型相比,货物增值税
税基缩小,征管难度加大。但在多层征税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或消除产品或企业
之间重复征税、重叠征税、税负不平衡等问题,使税负更加合理。
3.税基的选择
商品税是根据从价税和从量税的差额征收的。从价计价有含税价格和不含税
价格两种。
(1)价值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以应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额为应税价格乘以应税数量。商品价格
的变化会影响税基的变化,进而影响税额的变化,同一种商品,因价格不同,税
额也不同。
从量税按计税数量计算,计税数量包括计税重量、体积、容积、面积等。商
品价格的变化不影响税收变化,同一商品不因价格差异而产生税收差异。
(2)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
含税价格为含税价格。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税金包含在价格中。
含税价格按计税价格计算含税价格。
免税税率是不含税的应税税率。如果产品价格含税,则必须转换为不含税
价格。
4.纳税环节的选择
商品税主要是对商品的流转征税,商品流通一般要经过物资采购、生产制
造、商品批发和商品零售等几个环节,并且在同一个环节中有多个流通过程。
(1)多环节普遍征税
多环节普遍征税,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阶段普遍征税,或者对所经过的
各个阶段征税。这种多层次征税方式有利于扩大征税范围,加强销售税对生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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