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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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一般纳

             税人。
                 ④非企业单位经常从事增值税纳税活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
                 ⑤符合《暂行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商业、商

             业私人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于所有销售或进口货物、劳务和提供动产租赁
             服务,低税率和零税率除外。
                 2.低税率
                 ①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国产煤
             制品;

                 ●书籍、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农机配件)、农用薄膜;
                 ●音像制品;

                 ●电子刊物;
                 ●二甲醚;
                 ●食用盐。

                 ②纳税人出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税率为9%:
                 ●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销售;

                 ●土地使用权。
                 ③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应税活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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