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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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的,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一般纳
税人。
④非企业单位经常从事增值税纳税活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
⑤符合《暂行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商业、商
业私人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于所有销售或进口货物、劳务和提供动产租赁
服务,低税率和零税率除外。
2.低税率
①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农产品(含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国产煤
制品;
●书籍、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农机配件)、农用薄膜;
●音像制品;
●电子刊物;
●二甲醚;
●食用盐。
②纳税人出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税率为9%:
●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销售;
●土地使用权。
③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发生的应税活动,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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