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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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第三,在会计核算中,不同产品或不同业务板块、不同地区的经营成果分别

             核算,需要对不同产品或项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和期间成本进行合理分类。税务会计中的匹配原则不仅体现在这些方面,还遵
             循“纳税人合格成本的种类和来源必须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联”的原则,即不同
             项目先征税,分项或分类进行比较,将赞助费、代言费等视为非应税收入,不可

             扣除。
                 第四,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准则变更时,能够合理确定累计影响的,应当采
             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反映累计会计影响的变化。政策数据。从税

             收制度上看,纳税人不得因会计程序变更调整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
             额,也不得调整上年度未清偿亏损。
                 3.营业收入与资本收益的分成原则
                 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来源不同,纳税义务不同,在纳税账户中应严格区分。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正常的主营业务中取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
             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征税
             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算。

                 资本利得是指税法意义上的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收入,如资本利得、出售或
             交换证券所得等。资本利得的征税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入的特殊规则。因此,要
             正确计算所得税,对两类收入的划分要有原则和具体标准。

                 4.统一性和确定性原则
                 税收会计主要以税法为依据,中国税法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
             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其中,“适度放权”是指在主要税收立法权集中于

             中央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法在其作
             用范围内是高度集中和高度统一的。
                 为了体现和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确定性,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统一性和确定性
             原则。一方面,中国税收程序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法实体统一

             界定了各种税法的组成部分,严格要求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另一方面,对于
             需要在税款计算中立即评估和结论的交易和事项(例如财产损失的数额及其处理
             等),税法要求纳税人由税务部门审查和批准主管机关,或认定税务机关有权审

             查征收或认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确定计税依据,以控制纳税人调整税额和税额的
             自由最大程度的时间。会计师在处理税收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因此一致性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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