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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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③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的交存义务。纳税人应当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
务会计方法、会计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
④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设备的义务。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
置,或者擅自损坏、改造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罚款。
⑤及时、如实报告的义务。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
和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纳税
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纳税资料。
⑥按时纳税义务。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
纳税款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税务机关自滞纳金之日起,按滞纳金的日数加收
滞纳金的5/10000每日征收滞纳金。
⑦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扣缴义
务,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立即报请税务机关处理。
⑧依法购买的义务。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稽查,并应
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稽查,如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报告和资料。不得隐瞒、伪造,不得妨
碍和妨碍税务机关的稽查监督。
⑨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式向税务机
关报送涉税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店铺停业、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或遭受各种灾害,应及时申报,以便税务机关依法妥善处理。
⑩其他涉税信息的报告义务。为确保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税法还要
求纳税人报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如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公司并购、分立、
全部账号及大额资产处置等。
(三)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收征管基本规定的处罚
第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业务记录或者保留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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