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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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款,并计入同期银行存款余额。经税务机关及时核实后,立即退还利息。

                 ⑧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权利。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即
             H。纳税人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
             利,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和批准。
                 ⑨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聘请税务代理人办理相

             关业务,如编辑、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的购置手续、
             纳税申报或扣税报告等。
                 ⑩意见权和辩护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强制执行和反

             对的权利。
                   因未提交税务稽查证明和税务稽查通知书而拒绝检查的权利。纳税人在接
             受税务稽查时,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出示税务稽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不提交税
             务稽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稽查。

                   享受税收减免的权利。纳税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和寻求政府赔偿。
                   听证会的法定权利。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作出超过规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

             罚之前,向纳税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已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
             和行政处罚。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建议的行政处分。纳税人有权要求就此举行听
             证会。

                   索取税务证明的权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
             证。扣缴税款管理人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要求扣缴税款管理人出具扣缴税款证
             明的,扣缴税款管理人出具。

                 (二)纳税义务
                 ①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办理分公司登记、变更登记、停业、恢复
             营业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借、涂改、销
             毁、买卖、伪造任何税款注册证书。

                 ②有义务设立营业帐簿,依照法律规定保存营业帐簿和相关文件,并按照法
             律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和保存发票。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准备业务账簿和记账;
             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库、税务部门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业务账簿、会

             计凭证、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优惠券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私自损
             毁。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开具、使用、接收和留存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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