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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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款,并计入同期银行存款余额。经税务机关及时核实后,立即退还利息。
⑧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权利。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即
H。纳税人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
利,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和批准。
⑨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聘请税务代理人办理相
关业务,如编辑、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发票的购置手续、
纳税申报或扣税报告等。
⑩意见权和辩护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强制执行和反
对的权利。
因未提交税务稽查证明和税务稽查通知书而拒绝检查的权利。纳税人在接
受税务稽查时,有权要求稽查人员出示税务稽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不提交税
务稽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稽查。
享受税收减免的权利。纳税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和寻求政府赔偿。
听证会的法定权利。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作出超过规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
罚之前,向纳税人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已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
和行政处罚。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建议的行政处分。纳税人有权要求就此举行听
证会。
索取税务证明的权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
证。扣缴税款管理人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要求扣缴税款管理人出具扣缴税款证
明的,扣缴税款管理人出具。
(二)纳税义务
①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办理分公司登记、变更登记、停业、恢复
营业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借、涂改、销
毁、买卖、伪造任何税款注册证书。
②有义务设立营业帐簿,依照法律规定保存营业帐簿和相关文件,并按照法
律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和保存发票。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准备业务账簿和记账;
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国库、税务部门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业务账簿、会
计凭证、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优惠券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私自损
毁。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依法开具、使用、接收和留存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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