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P. 71
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府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该部门在经济中的状况反映了当前财政分配政策的
偏向。如果实行中性的收入分配政策,就必须修改以前的分配政策。
第四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和分类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关系,与其他分配方式一样,并不是一直存在的,而是人
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恩格斯说:“古代氏族社会完全没有征税,
但现在我们已经很清楚了。”征税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
单到复杂、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每个经济类别的出现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
件。同样,税收的产生和存在也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税收存在
的前提和基础。
1.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
国税使纳税人感到利益损失,因此有必要动用超出所有者权力的公共权力,
以确保国税的顺利实施。
2.利益客体独立是税收征管的经济要求
由于税收是由国家通过政治权力而不是通过财产权利来分配的,因此只有那
些不属于国家或国家不能直接控制的国家产品才被征税。也就是说,只有当国家
把一些不属于它的社会产品变成自己的东西,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时,才有征
税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征税才有可能。
3.社会公共需求是税收产生的社会前提
作为一种分配形式,税收的基本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当然,如果没
有社会公共需求,就没有税收。在原始社会条件下,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随
着剩余产品的出现和生产力的发展,宗族组织中逐渐出现生产活动以外的公共
事务,如治水、灌溉等。当然,税收不会随着社会公共需求的产生而产生,但社
会公共需求的存在只是税收产生的社会前提,税收的产生还必须具备进一步的
条件。
4.附加产品的创造是税收产生的物质前提
剩余产品是一定时期内社会总产品减去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报酬后的剩余部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