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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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分。生产活动客观上要求社会产品首先要补偿物化的、获得劳动所消耗的部分,

            否则就难以维持最基本的简单再生产。因此,只能从剩余产品中征税。在生产极
            度不发达,国民产品只能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征税是不可能的。剩
            余产品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物质前提。在生产力极低的原始社会,人们只能通过
            集体劳动和平等分享劳动成果来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它根本不

            是关于税收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原始社会末期,社会产品过剩,为税收提
            供了物质基础。但税收并不是与剩余产品同时产生的,剩余产品只是税收的物质
            条件。从历史上看,过剩产品早在税收创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只有在产品过剩并

            且满足其他关键条件时才会征税。
                (二)税收概念
                几千年来,国内外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如何描述税收问题,代表
            自己的立场和意见,代表自己阶级或群体的利益,表达不同的税收定义。早在18

            世纪,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指出,税收是“私人收入的一部分,人们将其
            作为公共收入交给政府或国家”。德国经济学家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不是
            公民对国家的回报,而是公民按照普通人的义务,按照普通标准向国家缴纳的税

            款。”布特尔说:“税收是一种财富,因为服务公共机构的成本是强行向公共或
            私人团体收取的。”美国金融学家塞利格曼曾说:“税收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利
            益关系。”日本经济学家井出文雄着现代日本《财政》强调:“所谓税收,是指

            国家基于主权(财权)而获得的无偿的、强制性的收入。”
                西方国家一些主要参考著作中最具代表性的税收定义表述如下。英国《新大
            英百科全书》对税收的定义如下:“在现代经济中,税收是国民收入最重要的来

            源。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固定税种。它通常被认为是对政府收入的贡献。税收是
            免费的,不是以物易物获得的,与其他政府收入有很大区别,如出售公共财产或
            发行政府债券等。税收始终是为了所有纳税人和所有纳税人的利益而征收的,不
            影响在所有情况下,当确定利息时,就已经承担了纳税义务。”

                《美国经济词典》对税收的定义如下:“税收是居民个人、公共机构和团体
            向政府转移所需的资金。它们的标的物是财产、收入或资本收益,这些也可能来
            自附加价格。或其他来源。”更详细地解释税收有日本《近代经济学辞典》:

            “税收是以税收的形式强制支付给私营部门的。因此,税收与其他形式的税收相
            比具有以下特点:税收征税的性质是征税、强制和强制,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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