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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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形式的税收更加不同。

                 3.固定性
                 所谓固定性,就是国家税收事先以法律形式规定税收水平和比例,这种法典
             化具有民族统一、历史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来理解税收的固定特征。首先,税收是一种法律,规定了国家和纳税人的行

             为规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规范必须以特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即放
             行私有财产的过程必须转化为一定的项目、数量、方式、时间等要素,以防止征
             税过程中的随意性,即防止损害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行为的发生。的税法。其次,

             税制固定实际上是指税法的确定性,并不意味着税制是一成不变的:税制的建立
             和完善要与一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但是,税制应该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
             对稳定,以确保税法的统一。最后,税收的连续性也可以用纳税义务的不变性来
             衡量。无论一个国家的税制如何变化,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法律以宪法的形式

             确立每个社会成员的纳税义务。
                 (五)税收分类
                 1.按税目种类分类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
             为税。
                 ①商品税是指将货物、劳务和劳务列为应税项目的税种的统称,如增值税、

             消费税和关税。
                 ②所得税,是指以各类所得为课税项目的税收总称,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
             得税。

                 ③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者控制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如财产税、车船税等。
                 ④资源税是指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如资源税、地价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⑤行为税是指对纳税人的某些具体行为征收的税种的统称,如城市维护建设
             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中国现行的税种分类多选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税负是否容易转移分类
                 根据税负是否容易转移,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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