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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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①直接税是指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担,不易转嫁给他人的税种的总称。
②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转让给他人的税种的统称,因此这类税负由纳税人
间接承担。
这种分类是相对的,因为按照现代税收观念,理论上每种税种的税负是可以
转移的。
3.按税基分类
根据税基不同,税收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①从价税是指以应税物品的价格为计税对象的税种,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
进税率,税负相对合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等税。
②特别税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征收的税种,一般采用固定税率,如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等。
③复合税,是指对应税对象采用价值与具体数量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征收的税
种,如消费税中对香烟和烈酒的消费税。
4.按税价比分类
根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格税和价格税。
①价内税是指税额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
②附加税是指税额只是在价格上加的,如增值税。
5.按征税机关和收入管理机关分类
根据税收征管机构和收入控制机构的区别,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
央与地方共享税。
①中央税是指中央征收管理的税收或地方征收的税收,均划分为中央所有,
归中央所有和控制,如海关征收的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进口销售税等。
②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控制的一类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
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享的税收收入,如增值税、
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
6.按税基是否直接反映纳税人纳税能力分类
根据税基是否直接表明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税收可分为个人税和财产税。
①个人对个人税是指在构建税负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能力,选择标准是收入
水平、受扶养人数等,这些容易衡量,如各种收入税和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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