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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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如果财富状况反映了纳税人独立支付的能力,这意味着财富被用作对财富存
            量而不是财富流动征税的税基。由于具体的所有制形式较多,在实践中实际验证

            困难,准确评估也较困难。因此,财富并不是衡量纳税能力的综合客观指标。
                综上所述,为贯彻公平原则,世界各国税收实践普遍采用绩效征税与征税立
            体结合,即以所得税为主、消费支出为主的综合税制。和财产税作为补充,是公
            正原则的内在要求。

                (2)横向和纵向正义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同一类别的纳税人在相同的征税条件下缴纳相同的税款,
            不同的征税条件下的纳税人必须缴纳不同的税款。这就是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
            公平,这是两个不同而又相辅相成的公平概念。

                横向税收正义的基本内涵是对同一事实的平等对待,即对具有相同利益或
            相同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征收相同的税款。横向公平首先要求普遍征税和取消特
            权,其次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给予平等的税收待遇。横向税收公平相对容易
            实施。

                纵向税收正义的基本内涵是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它与税收的收入均等化功能
            有关,受税收能力原则制约。在实践中,这主要是指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不同,应
            缴纳的税款不同。一般来说,收入高、支付能力强的个人应多纳税,收入低、支

            付能力低的个人应少纳税。将纵向公平的要求引入税收实践是一个难题。对此,
            西方学者建议使用效用牺牲(或经济无谓损失)理论来评估税收制度的实施是否
            公平。该理论指出,政府税收降低了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和幸福感,即纳税人牺牲
            了效用,而效用是衡量纳税人承受能力的代理指标。当国家税收平衡或等于每个
            纳税人的利益牺牲时,税收就实现了纵向公平。

                三、税收制度要素

                所谓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征税方式

            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国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是纳
            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一般来说,税制由几个要素组成,主要包括纳税
            人、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程序、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
                (一)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对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负有直接责任的法人和
            自然人。对于任何一种税收,首先要做的是决定国家向谁征税。例如,中国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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