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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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得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法律法规的第一税种都确定了纳

             税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类型: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的法律术
             语。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包括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根

             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国的法人实体主要分为商业法人
             实体、非营利法人实体和特殊法人实体三类。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取利润并分配给

             股东和其他投资人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为慈善事业而设立的法人设立的目的或者其他慈善目的,不向出资
             人、发起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的法人,包括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事业单位等特殊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群众性

             自治组织等基层法人。需要说明的是,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规
             模进行分类。例如,自然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分为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国家制定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两个术语是留置债务人和催收债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
             是指向纳税人支付所得、货款和收取费用时不必缴纳税款,但按照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税款的单位和自然人。出版物、文稿奖励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代扣代
             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将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反之,因代
             扣代缴不当造成税款损失或代扣代缴的税款被私自挪用未按时上缴国库的,税务

             机关将予以通报、了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有征税义务的单
             位和自然人,即使没有纳税义务,在向纳税人收取货物或者劳务所得时,也有征
             税义务。例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应在
             货物交付委托方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所欠的消费税。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指纳税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实体,是区分一
             种税种与另一种税种的重要标志。例如,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财产税是对不

             动产征税。税收主体是税法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它体现了税收最基本的边界,决
             定了某一税种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种税种的名称。税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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