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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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的征税挂钩。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过很多流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销售可以成
            为税收环节。但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税收的需要、征管能力等因素,国家

            往往对流通过程中征收的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商品。根据某一税种征管员
            的多少,税种可分为单一征收制和多重征收制。合理选择纳税环节,对于加强税
            收征管,有效控制税源,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稳定、可靠,方便纳税人参

            与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灵活发挥税收在经济调控中
            的作用理论和实践意义。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涉及纳税义务
            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如果《暂行销售税条例》规定
            货品是凭预付款出售的,则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点是货品发出之日。纳税人不可

            能在每次纳税义务发生后立即缴纳税款,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种的纳税期限,即在
            每个固定时间点总结纳税义务的时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具体增值税纳
            税期限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

            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逾期仍不能缴纳税款的,可以逐案
            补缴税款。逐案。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后,必须向财政

            部缴纳税款的期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
            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属纳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结清上月税款。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包括征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根据各

            税种的纳税环节和税源控制情况确定。它解释了纳税人必须向征税机关报告的地
            方以及征税机关有权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地方。中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所有权所在地和报关地。

                (七)税收减免
                减税和免税主要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纳税主体减税或免税的特别规定。除税法

            另有规定外,一般减免税具有阶段性减免性质,期满后恢复征税。形式上的减免
            税分析包括起征点和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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