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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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土空间规划
四、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分
(一)主体功能区的概念
2006 年,“主体功能区”的概念首先被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文件中,并明确
指出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重
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事实上,所谓主体功能区,是指基于不同区
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
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它是各地区所具有的、代表该地区的核心功能。各个地
区因为核心(主体)功能的不同,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富裕、共同发展。核心(主体)
功能是自身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也是更高层级的区域所赋予的。
按开发方式划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功
能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则分为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主
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可持续
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迫切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是提高区域调控水平、增强区域宏观调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按照 2010 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优化开发区域包括环渤海、
长三角和珠三角 3 个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地
区、哈长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地区、
北部湾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藏中南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
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和天山北坡地区 18 个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分为农产品主
产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东北平原主产区、黄淮海平原主产区、
长江流域主产区等 7 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及其 23 个产业带,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大
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
保持生态功能区、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等 25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
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
(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应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
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多种因
素综合进行。
基本单元选择是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工作。目前在理论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
认识。有以地理要素的相对一致性作为基本单元,但更多的是选取行政区域作为基本
单元,例如以县级行政区作为划分的基本单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是主体功能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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