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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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保咨询及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导则规定对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

             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该条规定对于大中城市较为适宜,这些地方的道路一般规模较大,道路高峰车
             流量达数千辆 / 小时,环境影响较大。但西部如新疆、青海、西藏等地城镇道路
             改扩建一般无拆迁,道路规模不大,车流量较小,一般设计高峰时刻车流量在

             200~300 辆 / 小时,环境空气影响不大。但根据此条判断,大气评价等级至少为
             二级。此条判断依据未考虑西部城市的情况。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应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原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新地下水环评导则,对于推行全国
             开展地下水环评,预防地下水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实践中,存在以下
             问题。

                 导则对评价分级的规定中,未对苦咸水区、滨海滩涂区等高矿化度的Ⅴ类水
             地区,地下水不能被直接利用地区的工作等级提出明确判据要求。这些地区地下
             水除具备一定的生态功能外,无其他使用功能,按照现有导则,可能出现一、二

             级评价的情况。
                 导则中地下水含水层易污染程度判断依据包括:潜水含水层且包气带岩性(如
             粗砂、砾石等)渗透性强的地区;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不利于地下水
             中污染物稀释、自净的地区。此条判定依据由于无量化判断依据,非水文地质专

             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易误判,主观性较大,可操作性不强。
                 (三)解决对策和建议
                 1. 进一步完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鉴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尚不完备,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组织专家编制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可能产生地表塌陷等地质
             问题的地下水开采、矿山类项目编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此类项目

             的评价工作。
                 此外,对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进行补充和完善。针对目前尚无评价
             技术导则的公众参与和清洁生产分析制定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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