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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案和个人档案,档案馆应通过多种途径,将这些档案征集进馆,使之得到更好

            的保护和利用。
                4. 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交换档案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应当在

            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
            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
            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可以与档案馆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

                (二)档案收集的要求
                档案收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组织、信息完整、结构优化、标准控制。

                1. 科学组织
                档案收集工作要加强档案馆(室)外档案资源的形成、分布和管理情况的调
            查,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好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档案室应了解掌握本单位的

            基本职能和工作活动情况,明确归档范围,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归档制度,有
            序开展各类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档案馆应从本馆的性质和职责范围出发,调研

            应接收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职能,形成档案
            的内容、种类和价值以及现存档案的数量、整理和保管情况等,科学地确定应移
            交档案的单位并编制进馆全宗名册。进馆全宗名册确定之后,还要进一步深入调

            研,通过分析、论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科学的进馆序列,并统筹安排好进馆
            档案的范围、时间和数量。

                2. 信息完整
                保证归档和进馆档案信息的完整性是档案收集工作必须坚持的核心要求。所
            谓信息完整,就档案室而言,是指归档的文件材料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

            的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就档案馆而言,是指凡属接收范围内的所有立
            档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能够全部接收进馆。各机关单位应认真执
            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规定,将归档工作纳入文书部门与业务部

            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检查和考核,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
            档案的完整齐全。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除检查进馆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外,还

            应对未进馆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因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而造成应进馆的档案
            未进馆的差错,应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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