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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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归档

                 ③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

             重要文件材料;
                 ④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机关
             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①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
             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②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
             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
             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③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
             材料;
                 ④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

             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九条规定,机关形成
             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2. 企业文件材料收集范围
                 国家档案局 2012 年颁布的第 10 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
             限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①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
             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②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
             文件材料;

                 ③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
             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

             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
             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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