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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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档案的收集归档

                 二、档案馆的收集工作

                 (一)档案馆的收集范围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主管部门的
             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
             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
             馆藏体系。根据《档案馆工作通则》《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各级档案馆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接收保存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
             有保存利用价值的非国有档案。具体收集范围如下。
                 1. 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收集范围
                 ①依法接收本级以下组织机构的档案: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所属各部门;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
             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
             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②各级综合档案馆可全部或部分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的
             档案。
                 ③乡镇机构形成的档案列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

             名人物的档案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⑤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列入综
             合档案馆收集范围。

                 ⑥经协商同意,综合档案馆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
             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
             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
                 2. 各级部门档案馆的收集范围

                 收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其中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要
             按有关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3. 各级专门档案馆的收集范围

                 收集本行政区内某一专门领域或特定载体形态的专门档案或档案副本。
                 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档案馆的收集范围
                 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国有企业发生破产转制、事业单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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