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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制定出既符合地方特色,又与全国标准相统一的规章制度。除了顶层制度的缺

            位之外,底层制度也存在严重缺失的问题。上文阐述了重大活动具有相对性,
            故而对于县级综合档案馆来说,也应当把重大活动档案收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遗憾的是,中国一些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未从思想上重视重大活动档案,
            未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保障。

                2. 标准不统一,范围不明确
                总体来看,中国目前的重大活动档案法规集中于行政规章层面,法律效力相

            对较低,整个制度体系缺乏层次性,标准无法统一,与现实存在冲突之处,从而
            无法落在实处,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以重
            大活动档案的收集范围为例,河南省把重要会议、重点工程、自然灾害等事件中
            形成的档案纳入收集范围。而在《福建省重大活动管理办法》中,并不包括上述

            任何一项活动。两项规定的巨大差异,势必导致收集到的档案内容不同。按照河
            南省的做法,一些常规性的重要会议所产生的档案在会议结束后就移交进馆了,
            将人为割裂原单位全宗内档案的完整性。各地区发展程度不同,对重大活动档案

            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同,种种原因导致全国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亟需
            国家进行统筹规划,并出台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因此,从国家层面制定重大活动
            档案专门法规刻不容缓。
                3. 现有规章制度内容不够完善

                纵观各省出台的“办法”,对重大活动档案从产生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都
            进行了规定,覆盖范围虽较为全面,但仍有不尽完善之处。例如,各地举办的重
            大活动数量众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难以统统知晓并及时介入,这就需要活动主

            办方及时告知有关重大活动。由此可见备案登记是掌握重大活动情况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仅有个别地区在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了此项内容。如威海市《市委办公
            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其中
            第四点责任分工指出,“重大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项目确定后,及

            时填写《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报送市档案馆登记备案。”因此,在现有
            行政规章及今后出台的法规中添入重大活动登记备案的规定十分必要。

                4. 具体标准不细致,缺乏可操作性
                具体工作标准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担负起指导实践的作用。目前,一些
            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规范的条款可操作性较差。例如,在如何进行重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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