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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第三,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上述三个条件是有机统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行政、财务和组织人事
等不同的角度反映了立档单位的构成因素,我们称之为立档单位的构成条件。其
中,第一个条件是首要的、必要的条件,后两个是补充条件。在实际应用中,不
能生搬硬套这三个条件,而应以是否独立行使职权为中心,全面地分析研究有关
单位的职能活动和档案形成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立档单位。
三、立档单位变化对全宗划分的影响
因为全宗是立档单位形成,因此,立档单位变化必然会对全宗的划分产生一
定的影响。立档单位的变化有许多不同的情形,有政权更迭的,有职能调整的,
有撤销或新设的,有合并或分立的,有名称改变的等,我们需要研究这些变化,
明确对全宗划分的影响。
(一)政权更迭的全宗处理
不同政权中的机关,虽然职能相同或相近,但其所属的政权发生了更迭,政
治性质发生了变化,档案应构成不同的全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个
历史时期所存在的不同政权机关,其档案应各自构成全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
权机关的档案也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存在的政治性质不明显的立档单位,如企业、学校、
医院等,其档案可以统一作为一个全宗,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形成的档案
应分开整理。
党派、政治团体、社团和宗教组织等在各个历史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前后,其宗旨和组织成分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其档案应构成一个全宗。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存在的政治色彩较强的事业性质的立档单位,如军事院校、
警察学校、干部学校等,其档案一般应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
个人全宗,无论是否存在政权更迭,以及政治立场、信仰、职业有重大变化,
其档案均应作为一个全宗。
(二)立档单位职能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全宗处理
1. 新设立一个机关
凡是新成立的机关符合立档单位的构成条件,就构成新的独立全宗。
2. 撤销一个独立的机关
一个独立的机关(立档单位)被撤销,其职能活动停止了,不再形成新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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