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肾内科疾病临床诊断与治疗
P. 208
肾内科疾病临床诊断与治疗
ArClin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Diseases in Nephrology Department
2
(min·1.73m )时开始透析治疗。2006年KDOQI更新指南建议当eGFR<15mL/
2
(min·1.73m )时应考虑行肾脏替代治疗。2011年欧洲肾脏透析移植协会肾
2
脏最佳实践指南(ERBP)建议eGFR<15mL/(min·1.73m )的患者如果出现
明显尿毒症症状或体征则应考虑开始透析。2012年改善全球肾脏病预后组织
2
(KDIGO)指南提出应推迟透析,当eGFR为5~10mL/(min·1.73m )或出现
尿毒症症状时开始透析。2015年KDOQI指南更新,建议开始血液透析的指征包
括评估尿毒素相关症状和(或)体征、蛋白热量耗损的相关表现,评估药物治
疗代谢异常和(或)患者容量负荷过重的能力,而不是在缺乏症状和体征而仅
根据肾功能水平做出决定。2019年KDIGO建议对于没有临床表现的老年患者
2
可推迟透析,直到eGFR<6mL/(min·1.73m ),建议增加风险预测模型及让
患者参与制定透析时机决策,告知患者保守治疗或姑息治疗方案,有利于患者
共同参与决策制定。2020版中国《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提出eGFR<15mL/
2
(min·1.73m )且出现难以控制的尿毒症症状时开始透析治疗;高风险患
者(如合并糖尿病),应适当提早开始透析治疗;无论临床症状如何,患者
2
eGFR<6mL/(min·1.73m )应开始透析治疗。
由此可见,目前国际指南逐渐降低透析时eGFR标准,并开始安全的有目的
地推迟透析,临床上透析时机的选择不能单独依赖于eGFR值,应注重患者临床
症状与并发症的综合考虑进行判断,由于临床症状和并发症的判断缺少统一的客
观标准,需要临床医生的主观判断,难以客观量化,也很难及时准确评估不同临
床表现的尿毒症患者适宜的透析时机。因此,迫切需要客观量化的评价血液透析
时机标准。
(五)影响透析时机决策的因素
ESRD患者血液透析时机决策的影响因素较多,除了主要参考患者的eGFR水
平外,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是否合并糖尿病、营养状况、并发症、个人意愿、
经济状况、文化教育背景、依从性、心理因素、家庭支持等。透析时机的制定应
遵循个体化,使患者获益最大、风险最低为基本原则。
1.年龄
目前,关于透析时机的所有指南均是针对整体人群而制定,没有针对不同年
龄段患者制定不同的透析时机标准。如青年患者由于合并症较少,机体素质较
好,对尿毒症症状的耐受性更强,故可当eGFR降到更低时开始透析。研究发现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