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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研究
第四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研究
第一节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内涵及特点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一)公共部门及其分类
1.公共部门的基本理论
一般意义上讲,公共部门主要是指经由宪法和法律授予特定公共权力,以社会
的公共利益和价值为组织目标,全部或部分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的
组织形态。公共部门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态,其组织结构、组织机制及其与组织成
员以及外部环境之间的关联,都得需遵循组织的一般规律;不论是私人企业或是公共
机构,组织管理者关注的基本问题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组织的)管理者必须处理
权力和权威的问题以及沟通的问题等。与私人部门相区别,公共部门的公共性是其最
大的特征。公共部门代表一般性的公众利益与公共价值取向,掌握并运用公共资源,
以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为宗旨。因此,公共部门具有非排他性、弱竞争性以
及非营利性等基本特征。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公共部门本身享有其他私人部门
或者第三部门所没有的独特的权威属性。政府部门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和公
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是公共资源优先使用的部门。这种来自法律授权的权
威属性导致公共部门在各方面都具有优先使用权和占有权,在某些方面甚至占有垄断
权。尤其是在现代社会这样一个资源有限的环境中,对资源的优先占有或者垄断能让
政府即使不通过市场竞争也能够持续生存和发展下去。创建公共部门这一类组织的目
的,就在于对特定社会中的私人个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并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以及相应的公共资源支持,以促进社会利益与价值的有效分配与实现,维系社会秩序
的良性运作。
公共部门既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又包括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部门。政府公共
部门是公共部门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占据了公共部门在数量上与规模上的绝对优势
地位。
具体而言,政府公共部门具有以下两个层面的内涵:其一是政府机构实体。包括
从中央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政府间通过协议建立
的公共部门(如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政府部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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