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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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机场工程建设

                 2. 合理把握“放管结合”尺度

                 通用机场类型多元、运行差异明显,不能简单套用运输机场管理标准,也不
             能一套模式管理所有通用机场,必须根据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科学分类分级,
             施以精准管理。把握“放管结合”尺度,对开展载客飞行活动的通用机场要管到
             位,对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领域的空白、模糊之处予以健全或明确,同时避免

             过度监管。突出“以放为主”导向,革除束缚通用机场发展的陈规旧制,在安全
             前提下,做到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取消的尽量取消,最大限度为通用机场松绑

             减负。对通用机场建设采用“最小化监管”原则,民航行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管理,对于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无上
             位法依据的则不要擅自增加管理事项;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放开对民
             航安全影响不大的管理事项,尽可能简化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程序。

                 3. 推进省级政府出台本辖区通用机场管理办法
                 一是针对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地区性差异大的问题,加强民航行业管理部门与
             省级政府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方案》的框架下,在民航局《通用机场管理规定》(CCAR-138)的基础上,
             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特点,各自出台适合本省通用机
             场发展需求的省级通用机场管理规章,明确本辖区内通用机场建设管理要求,简
             化通用机场建设程序,切实推动通用机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针对通用机场建设难的问题,在省级规章层面明确通用机场建设的办事
             流程,对于通用机场建设各环节所涉及的各部门,统一其所应出具的相关意见要
             求及时限,鼓励以联席会议的方式,降低通用机场建设单位的沟通成本;根据通

             用机场的功能性质,采用划拨、长期租赁等差异化措施保障通用机场的建设用地;
             明确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要求,切实保障通用机场的安全运行;明确由省级部门
             牵头沟通协调军方和民航行业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多管齐下,为通用机场的建
             设、运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针对行业与地方管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合理划分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的
             工作界面。行业管理以安全监管为主,重点在通用机场拟定场址是否满足航空器

             起降要求及是否对邻近机场产生影响,机场对周边环境和土地的相容性则属地方
             管理范畴。明确民航地区管理局与地方政府协作机制,为民航行业意见的出具提
             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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