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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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1151.55亿美元,同比增幅153.56%。通过行业扶持和新增产业政策与配套措施,
            较好地展示了金融动员体系对突发事件可以进行资金支持、优化供应链、风险划
            分、弥补损失,降低和消解突发事件对整体经济的负面影响。

                突发公共事件下金融动员体系作为金融动员的具体实施者和参与者,涵盖
            了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制度、动员参与方、动员效率等若干方面。突发公共事件
            下金融动员体系的存在,不仅应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作为金融动员的主要实施主
            体和框架,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与到其他动员体系中,利用金融体系对

            风险的监控能力和对资源的调配能力,提高整体动员能力的稳定和持续。不仅能
            够在第一时间筹集所需资金资源,投入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维护供应链稳
            定,更能够在长时间的事件中,维护币值和整体经济的稳定。
                (二)中国金融动员体系的现状

                第一,金融动员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中国仅在2006年颁布的《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财力保障中规定“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
            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

            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
            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
            和援助”。在法案颁布后,涉及全国的突发事件主要有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2020年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从实践来看,中国目前针对

            金融动员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银行法》《证券法》
            《保险法》《信托法》等仅在条文中有关于金融动员的条例与前述法律条文形成
            配套。至今,中国金融领域尚无专门针对突发重大事件的统一的动员法案,在监
            管机构和各地方针对突发事件中的金融机构动员要求仅有应急预案准备。

                第二,突发事件下金融动员体系的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在一般性动员,
            如储蓄动员和消费动员中,由于专业性较强,金融行业从监管到各机构有一套完
            整的组织方案和实施计划,也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但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由于
            事件的复杂性和突发性影响以及跨专业领域的陌生性以及缺乏针对性预案的情

            况下,较难要求金融全行业迅速做出相应统一协调。至今,中国金融领域尚无专
            门针对突发重大事件的统一的动员制度体系,目前的主要依据为各个专业法律对
            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条款和各地方制定的应急管理预案。从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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