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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托某个子行业,会导致金融行业在动员时过度依赖某单一子行业或单一机构,既
            增加了此单一子行业风险,也无法充分发挥每一个子行业独特的优势。而在面对
            非境内突发性社会或安全事件时,某一子行业的突然失能会造成金融动员体系的

            整体效能降低。如SWFT系统失能、挤兑、信息系统遭入侵等。
                第三,应提高金融动员人员的专业性。无论是什么样的动员体系,最终都需
            要人参与其中,都需要人来进行操控。因此,专业人员会在针对突发事件的动员
            中依靠专业能力识别风险、制定专业应对策略,对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动员。如

            此,才能够使动员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才能通过高
            效的体系发挥出来,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危害,并对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前瞻性
            判断,协调有效资源,完成动员任务。
                第四,应加强金融动员与新兴科技结合度。科技能力能够充分提高动员体

            系效率和精准程度。科技的进步促进金融行业飞速发展。通信技术的发展将促进
            动员体系的信息交流效率,可视化将提高信息交流中的纠错能力,智能化将大幅
            减少低效重复沟通,节点化、链路化、去中心化可以提高信息精准水平和扩展能
            力,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增强资源分配使用效率。科技的发展,是促进金融动员

            体系大发展的重要基石。
                第五,应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定建设。法律框架的搭建,是一切动员体系形成
            的根基。日本在二战时既形成了由基础性法律,专门的金融法规、民间捐赠规定
            构成的三级法律架构。从金融动员体系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力地支持了日本的侵

            略。而中国目前仅在基础性法律做出了相关动员规范,在各地也仅以应急性预案
            做出了法规化说明,缺乏一部规范性、专业性金融动员法规。对于民间资本和民
            间捐赠,并未做出其在突发性事件中被金融动员和所处体系层级的相应法律法规
            性说明,也并没有清晰地奖惩制度。加强相关法律制定,推进法制化进程,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打造一个高效、坚强、精确的金融动员体系。
                第六,应建立独立于财政动员体系的金融动员体系。金融动员体系不同于财
            政动员体系,尤其是市场导向和政府导向同时存在,效率、规模、应对措施更加
            需要精确化。从2020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财政动员体系无法高效地长久支持应

            对突发事件。当金融动员体系从属于财政动员体系时,无法发挥其针对市场导向
            而表现出的准确、可持续、高效等优势。而独立的金融动员体系,配合财政动员
            体系,可以针对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持续时间等做出准确及时的精准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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