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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融应急与国家金融安全








                       第七章  金融应急与国家金融安全




                   第一节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一、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


                 (一)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及其应急管理的基本概念
                 1.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目前,国际上对突发事件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
             急状态”(Public Emergency)的解释,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

             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构成威胁”。国内《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
             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

             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特点。中国人
             民银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2005)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
             定义是: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安全
             事件或者因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而导致的金融机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

             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和金融风险、金融危机联系紧密。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
             程度,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如果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或者无法控制,金融
             风险就会不断增大,很有可能爆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引发金融危机。金融风

             险是导致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根本诱因,但存在金融风险不是必然会引发突发事
             件,只有当金融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才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发生。从金
             融机构突发事件到金融危机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金融危机是金融机构突发
             事件的升级。

                 2.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
             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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