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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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2005年,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之后,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陆续
            制定了各分支行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善了总行、省级分支

            行、地市州中心支行、县支行各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金融机构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希望达到的效果和作用是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
            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要实现这些作用需要严密的流程,《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对金

            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预防预警、情况报告、应
            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二)实践中常用的应急处置手段
                实践中常用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最后贷款人支持、存款

            保险制度和失败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一是中央银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既可
            以是出于对正在遭受流动性危机金融机构的关注,对其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也
            可以是出于对金融系统安全考虑,向在正经历大量现金挤提的所有金融机构供应
            超额准备。最后贷款人的政策目标是重塑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中央银行在决

            定是否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前,要判断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性。如果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孤立的或是容易控制的,中央银行就不会行使最后
            贷款人职能。如果发生系统性危机,中央银行一般倾向于选择提供紧急援助。二
            是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层防范金融风险扩散的防火墙,有利于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

            益和控制大规模银行挤提事件的发生,它一般是在参保存款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
            破产倒闭时被运用。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而中国
            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三是如果紧急处置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援助资金
            不足无法继续以及援助资金继续增加将导致处置成本过高,这时让失败金融机构

            退出市场也是一种应急处置措施。
                (三)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理论
                1.基础理论——金融脆弱性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其原因在于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

            具有极强的脆弱性。从金融特殊属性角度,戴蒙德和迪布维格提出的银行挤兑模
            型揭示了银行脆弱性的根源:银行在进行流动性转换时,产生了非流动性资产对
            应流动性负债这一内在缺陷,因此银行在提供流动性服务时有可能出现流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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