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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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融应急与国家金融安全




             权力,从总体上将职责进行了划分,但对于系统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的具体职能划分还不够明确。建议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纳入法制化
             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原则、组

             织体系、决策流程、处置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主要问题,特别是明确政府、中央银
             行、各金融监管机构等在应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中的职责,从法律上保障金融机
             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可操作性。
                 (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亟待加强

                 目前,中国金融业初步形成了应急预案体系,但大多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
             急预案中制定的措施及处置环节过于理想化、简单化,导致多数应急预案可操作
             性不强。大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基层行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个别机构虽开展了应急演练,但演练流程简单,无法为应对复杂、大型的突发

             事件提供参考。因此,建议坚持灵活可变原则,将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视为一项动态工作。对已发生的各类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将其作为修
             改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管
             理队伍,加强各单位、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

             题,对预案演练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修改应急预案,提高应
             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县域地区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
                 近几年,中国县域金融业发展迅速,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

             个别县级保险业金融机构多达数十家。县域金融业快速发展对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起到重要助推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存在部分金融机构违规开设
             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间无序竞
             争等现象。县域金融市场特别是保险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消

             费者主要为中低收入阶层或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因该消费群体经济承受能
             力较弱,金融知识较缺乏,一旦发生个别突发事件,极易引发群体性金融机构突
             发事件。加之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均未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相关行业自律
             组织也不健全,造成县域金融业日常监管出现缺位。这与县域金融业快速扩张极

             不匹配,造成县域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偏大,使得县域逐渐成为金融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建议建立健全覆盖银、证、保等领域的信息
             共享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达到适时共享金融信息,及时识别金融风险,共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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