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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消防应急救援与防火监督




             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
             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一)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

                 按照中国现行的灾害事故行政管理体制,一般可分为决策指挥部门、主管职
             能部门和辅助部门三类。
                 1.决策指挥部门
                 主要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成立的由国务院主管领导负责的各种常设和非常设

             机构。国务院是全国性或特大规模灾害事故的国家决策指挥部门,是应对全国性
             或特大灾害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具有最高的决策指挥权。
                 2.主管职能部门
                 主要是指应急管理部,代表国家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处理实施

             指挥或作出决策。例如某地发生较大的地震,国务院有关领导及应急管理部迅
             速派出工作组,代表国家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直到应急救援
             结束。

                 3.辅助部门
                 主要有铁路、交通、邮电、商业、物资、财政、经贸、保险、水利、电力等
             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国家机关中的群众团体、新闻机构等部门。在发生重特大灾害
             事故时,上述部门应及时赶往现场,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以
             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
                 按照灾害事故应急管理的行政级别和职权范围,中国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机构可分为国家级指挥机构、地方级指挥机构、临时性协调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
             机构。

                 1.国家级指挥机构
                 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1)领导机关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

             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领导
             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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