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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紧急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向首相官邸集结;1996年设立“内阁情报集约中心”,
             24小时不间断搜集情报;2000年,成立首相府邸危机管理宿舍,遇到紧急事件,
             徒步20分钟可到达官邸;2003年,发射了用于收集情报的卫星:2004年成立了

             “国际组织犯罪等以及国际恐怖活动对策推进本部”;2005年,为加强网络安
             全,特设“内阁官房情报安全中心”。
                 由此可见,建立一个常设性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对,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随着2018年3月中国机构改革方案正式

             通过,中国已经在中央层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但应急管理部的
             作为新设机构是一个新生部门,在统筹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主要职能下,还应
             当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协作,加强准据法的更新和完善,同时结合中国特色,在不
             断地磨合和完善中才能在最快的时间里达成该部门的设立意义。

                 (一)国家层面
                 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部)作为常设性综合协调机构,从法律层面将
             更多权力赋予该应急管理机构,就此将突发性事件的政府常态化管理与应急管理
             相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应对能有序迅速展开。同时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赋予其

             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或联席机构职能,以此综合协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从法律上界定应急管理部的基本职能,即全国应急规划与总体预案编制;应
             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组建统筹,统一调度应急救灾物资;灾情报告系统构建、
             灾情发布;促进应急预案演练与预案体系建设;建立灾害救助体系;自然灾害

             类、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指导;防治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火灾等指导。工矿商
             贸、安全生产领域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业务指导;履行特别
             重大灾害应对处置指挥部职能等。
                 应急管理部的设立意味着将以前分散在多职能部门的责任具体化,有力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应
             急管理部刚刚设立,其职能虽然已被法律赋予,但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仍然太少,
             协作的操作性还需要不断的磨合和修正,尤其是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应联动
             时间。

                 (二)地方政府层面
                 截止至2018年11月,19个省市机构改革方案已获批,地方机构改革进入实施
             阶段。至少已经有17个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已挂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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