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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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探究

                 (二)开创依法管粮新局面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目前的监管体制
             下,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和行政命令等衔接不当、政出
             多门,错误执法、越位执法、越俎代庖现象百出,不利于现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
             监测能力的建设。因此,要形成粮食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实行依法管粮。

             首先要有法可依,要尽快推动国家层面出台《粮食法》,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和行政规章的立法,更好地支撑粮食安全;要推动做好《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

             法规的立法和相关修订,如修订《产品质量法》《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各地方可学习借鉴《该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制定
             和实施情况,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关地方性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加强细
             则的试行和管理。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在粮食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和

             流通各个环节都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最后是要违法
             必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混乱现状根本上就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商业诚信社会的
             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就是要对粮食

             生产源头、市场流通、生产加工等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求,建立粮食质量
             安全黑名单,在公众公开透明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创造粮食行业
             的法治春天。
                 (三)构建畅通的监管机制

                 保障食品安全是保障民生的根本,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重要一环。
             粮食作为重要的战略商品,其质量情况直接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因此依法管
             粮、管好人民的“营养液”、守护好人民的身体健康历来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

             安邦之策,国家自上而下建立了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就是明证,粮食局是以单纯物
             资而建立的机构,在行政机构设置中较为罕见,但是却印证了粮食安全工作的重
             要。按照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部门都成立了相关的食安委或食安
             办,涵盖了诸多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分散职能的再集中,职责更加明晰,

             界限更加分明,更有利于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但是,不可否认,这种体制下,
             我们的食品安全保障现状并未根本性扭转,粮食质量安全也依然存在监管渠道不

             畅通的尴尬局面。粮食质量监管机构没有匹配,多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仅有零星
             几人的处室在管理,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远远落后于
             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改变这种局面,可充分借鉴国外粮食监管经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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