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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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定的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后,应在 15 日内按照规定的发证检验
标准和要求完成检验工作。
4. 委托检验制度
委托检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接受食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
以及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委托,按照相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合同的要求进行的检
验。委托检验是检验机构和委托方协商基础上的自愿意思表示,是社会分工细化
后的民事委托行为,也是经济市场化条件下服务外包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实践中,
多为委托方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而通过支付检验费获得有偿检测服务,此外,对
自身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比对也是进行委托检验的重要来源。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概念
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通常简称为风险监测。是对食品中各类健康危害因素
及其导致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的监测,是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和前提
步骤。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尚无风险监测的相关定义。由卫健委发布的有关风险
监测的管理办法中,将风险监测概括为三方面,一是明确了风险监测的对象,包
括非食用物质的添加和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二是明确了监测结果的可利用性,
即需经过综合分析后及时进行通报:三是明确了监测是个系统和持续地收集数据
的过程。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
了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具体执行程序进行了补
充规定。随后,卫健委等六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系统性
地规范了风险监测的各方面工作。此后,卫健委分批公布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危害,进一步加强了风险监测工作的针对性。
(三)风险监测的目的
风险监测的目的一是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对食品污染、食源性疾
病和有害因素对健康带来的危害进行科学的评价,提供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
政策的技术依据;二是了解特定食品和特定污染物的存在水平,并掌握其变化趋
势,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即是监测数据;三是反映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
监管的总体水平,指导监督抽检工作确定重点领域,对干预措施的效果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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