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P. 25
第一章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与风险监测构建研究
分是质检总局主导的食品质量标准,一部分是卫健委主导的食品卫生标准,一部
分是农业农村部主导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三套标准都是国标,具有强制属性,互
相之间缺乏沟通,造成的矛盾就不可避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唯一一套
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本研究发现,很多专家对新的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部分强制性标准不认可,例如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和
检验方法标准,在国外这两部分大多不是强制标准,美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质量
规格一般是作为行业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也只是作为推荐性标准使用,不强制指
定某种方法作为执法唯一依据。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强制是在中国的国情下
决定的,新版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达两千多种,
企业如果想生产某种食品添加剂产品,质检总局就必须要求有该添加剂的产品标
准,这样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就具有强制属性了。对于检验方法标准的强制属性,
其实质也是因为产品安全标准中引用了某种方法,就使该方法具有了强制属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强制属性问题,在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中也存在一
定的争议。过程控制一般会提出原则性的要求,不会出现具体的限量值,而且是
在安全要求较高的环节强制要求,其他环节多提推荐性条款,给企业更多的自由
实施。今后规范类标准的方向也是在强制性要求下,尽量多一些推荐性的条款,
新版 GB 14881 中就增加了针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指南,指导企业控制生产环境
中微生物污染,对于生产企业管理者来说很有指导意义。
(三)违法添加是否需要纳入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对于目前社会关注的各类违法添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应当纳入食品
安全标准管理的范畴,一直存在争议。这部分调查的结果表明,大部分受调查者
支持强化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按照良好卫生规范开展生产是解决假冒伪劣的根本
之道。在后续的深度访谈中,专家认为强化卫生规范的作用尽管对于控制假冒伪
劣有帮助,但仍无法解决刻意造假的恶意违法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中“企
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通过标准来管理掺杂使假和违法添加是不
现实的。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只要符
合这一前提,就不会出现人为造假和恶意的非法添加、不当牟利行为,基本可以
保障食品安全。在满足这一前提下,如果仍然对食品是否安全存在疑虑,则要靠
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换句话说,标准是解决正常生产条件下可能产生食品安全
问题的依据。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