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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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药品监管改革与协同治理研究

             品进入市场的严格把关,对药品许可证的审核,对药品企业的日常检查,以及对

             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等等。而中国药品监管部门编制较少,不能满足药品
             安全监管的需要。因此,要确保中国药品的安全,还要依靠社会资源和其他组织
             的积极配合。
                 (六)食品药品监管法制不健全

                 中国有关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使其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到目
             前为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导致监管标准和内容不具体,
             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依然存在。目前食品标准种类繁多,有些标准存在交叉、
             重复的现象,使食品标准的互补性、协调性较差。

                 (七)监管队伍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这就对
             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国家公务员的综合能力,还应具
             备较高的执法监管能力,近年来,虽然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开招

             录、调配等方式,输入了年轻力量,使专业人员比重增加,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
             总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离当前监管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队伍整体
             结构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药品监管受到了影响。尤其是基层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学历层次不高,理论基础不扎实。缺少高层次复合型人

             才。有些基层部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执法工作中存在观念陈旧、执法方法和手
             段落后的问题,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的要求,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管的整体质量。
                 (八)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
                 中国“以罚代刑”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资金不足,

             为了维系工作的运转,只能依靠办案罚款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切实履行
             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显然是力不从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的有些案件如果移交
             到公安机关,不仅得不到任何罚款,而且要贴上办案费。因此,一部分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更愿意采用罚款的方法来处理。由于“以罚代刑”的处罚力度比较轻,

             这让一些违法者将风险很快的转移,并积累了与执法部门对抗的经验,加大了对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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