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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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药品监管改革与协同治理研究

             现发达国家均有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并且随着时代的要求在不断修改、完善,

             科学性、适用性较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威性。在发达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多,
             有综合性的法律,也有具体的规定。反观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相关的法律数目有限,
             立法的科学性和法律的适用性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因此中国要借鉴发达国家食
             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刻不容缓案。

                 (二)监管体制相对集中
                 纵观各发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他们共同的特点是

             都建立了统一管理、高效运作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将食品药
             品监管的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或者极少数较为集中的几个部门进行监管,积极发
             挥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作用,以此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这也是很多
             国家采取的监管措施,通过监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使食品药品管理水平得到不

             断提高。如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由几个部门监管,每个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之间
             并没有监管交叉的现象出现,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实现了统一监管。如德国对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多个部门重组的方式,开始对食品

             进行集中监管。这种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使监管做到公正、有效,对中国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来说,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完善的召回制度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用严格、明确的法律来保证公众的人

             身健康安全。食品企业如果被监管部门查出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食品生产者和销
             售者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高额的罚款。从发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中我们可
             以看到,他们都建有对缺陷食品药品的召回制度。当食品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缺

             陷的时候,必须依照程序向政府部门及时报告,从市场和消费者的手中召回存在
             问题的产品,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尽快地消除缺陷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
             实施食品药品召回制度,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缺陷商品进入市场对
             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在发达国家,召回基本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在个别

             情况下,企业自身不能主动将缺陷产品召回,那么监管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强制
             召回。要想使召回制度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

             作关系,这是最快捷、可靠的方式,发达国家对缺陷产品的召回严格按法律规定
             的程序执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能,避免缺陷产品对广
             大消费者造成伤害例。中国的召回制度还不完善,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稀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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