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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企业进行信用分类定级,然后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以达到监管资
源的优化配置。此外在海关分类监管方面,2010 年中国海关总署根据企业海关
领域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的守法情况、进出口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相应的
进出口记录等,实现了企业的分类,从而将企业主要分为四个监管等级:A、B、
C、D,据此来分别确定对每个企业的类型与监管等级。
2005 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和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借鉴其他行业和领域
分类监管经验的前提下,逐渐实践和应用企业分类监管,并且首先对食品以及其
他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监管进行了有效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和成效。
一、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实践
虽然自 2005 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等方面
的规定,但是目前在国家层面来讲并无统一的做法,而是各地依据自己的实际情
况进行探索和尝试,其中较为成熟的有上海和江苏两地。经过几年的实践以后,
取得了一些成绩和效果,从而为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的完善奠定了初步基础。
(一)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现状
1. 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实践主要基于相关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具体日常
监管活动,从监管的操作和实践中选取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状况的衡量评价指标,
通过选取一系列监管的具体指标,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奠定现实基础性与
可靠性。在构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从而对企业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分类
等级监管。
2. 企业级别确定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的实践主要按照企业风险逐级上升的原则,将
监管企业级别主要分为了三个层次和等级,表 4-1 所示为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的
风险监管级别的分类。
表 4-1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监管级别的分类
企业类别 风险程度 分值 具体衡量指标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品安全控制能力强,符合监管标准
A 级 低 85~100
要求
B 级 中 70~85 企业基本达到监管标准
C 级 高 0~70 质量安全问题较多,企业产品质量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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