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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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第三节 发达国家对消防安全的经验和启示
一、发达国家消防管理的经验
(一)加拿大
第一,中央管理职能。加拿大宪法规定消防是每个省的职责,国家管理部门只提
供消防管理体系。没有一个联邦部长专门管理消防。消防体系由联邦和省级法律强制
管理,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向消防专员的省级办公室负责。中央政府是火灾损失统计
数据的总监督,并负责消防培训的强制执行。在各省建立系统完成全省各个地区的消
防培训。联邦政府对消防没有详细规定的角色。消防专员负责财政委员会政策、标准
和那些覆盖《加拿大劳动规范》中消防范围的规范和规章。消防专员同时负责维护皇
家财产火灾损失记录并准备这方面的年报。
第二,防火职能。防火是加拿大消防局的一个关键角色之一。例如,在不列颠哥
伦比亚省消防学院按照一套由省级政府规定的课程提供培训。每种类型的消防培训都
有相应的测验。一般,每年做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系统是按照省级建筑规范和省级防
火规范而设定。这两个规范都是管理强制执行。一般被执行的防火监督检查包括审查
每类建筑的消防设备,检查人员前往检查和审查每幢建筑的防火检查记录两种方式进
行。服务的执行是通过人力资源和技术开发、劳动部门的区域和各区办公室进行的。
建筑防火审核包括建筑设计图、说明书、厂房蓝图审查,现场检查以确保建筑在设
计、施工和改造中都符合火灾安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灭火救援职能。加拿大火警电话是911。加拿大有各种各样的灭火系统,
这些系统在建筑规范中都是强制规定使用,由各地自治市的防火官员执行或审查。消
防部门负责事故预防计划和灾难计划,这些计划由省法律规定。加拿大的“红助协
议”包括消防服务部门(或消防局)之间的互助协议和其他组织如省里的森林消防管
理系统之间的互助协议。社区的消防服务水平由该社区愿意提出多少税款来决定。
第四,医疗救护职能。在加拿大,培训护理人员的省医疗救护部门和消防部门之
间签订了协议。一般是消防部门接受“第一出动人员”急救和护理培训,并包括像
“救生领”及其类似的自动营救技术的使用。美国消防协会2005年11月出版了《加拿
大消防局》的报告显示有近一半加拿大消防局提供了医疗救护职能。
(二)日本
日本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突出特点是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其核心是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制,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从具体环节来讲,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的软件方面由“防火管理者”具体组织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等硬件方面的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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