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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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税收:迈向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转型



             整,大型科技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低税地设立利润中心,没有重大实
             体存在的企业直接跨境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大型网络平台在全球范围提供免
             费服务并通过搜集和利用用户信息获取在线广告收入,这些都带来了利润实现地

             与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背离。在间接税领域,跨境电子商务带来的低
             价值货物进口、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直接跨境交易对以企业及其常设机构为征税
             对象的增值税(货物劳务税)、零售税、消费税(Excise Tax)、关税的征收带

             来了冲击,跨境贸易的间接税制调整也迫在眉睫。
                 现行税制及其征管模式调整的相对滞后也产生了传统工业经济与数字经济之
             间税负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反映在国家层面则表现为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
             家对相关领域税制改革,尤其是国际税收规则调整的立场、倾向和政策主张的差
             异,这是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过程中税制改革和全球税制与征管协调需要面

             对的基本问题。

                 四、数字经济:中国税收制度何以回应


                 当下跃升式的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渐进式的税收规则改革存在着巨
             大的冲突和矛盾,对税收征管理论及其实践亦带来了诸多挑战,亟待完备既有的
             税收制度给予有效回应。为应对数字经济,各国围绕产业政策、税收主权和利益
             分配等的新一轮博弈角力无可避免。着眼于中国税收制度,当务之急乃是遵循税

             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基于新受益理论和价值创造理论,尽快改革常设机构的
             认定等经济数字化税收规则,同时完备税收制度,以期有效平衡和分配征税权及
             税收利益,促进更加积极、包容和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和数据已然成为经济创新和增长的引
             擎。作为建立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经济运行系统,数字经济不仅创
             造物质财富、增加企业价值,亦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
             毋庸置疑的是,数字革命所引发的商业模式、交易角色和价值链条的转变,也为
             既有税收规则的适用添附了新的障碍,对于传统税收制度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

             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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