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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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担向其所在国纳税申报的义务,这种逆向征收已然成为当下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
法。检视中国现行增值税税制,还是以代扣代缴的方式对进口服务供应商征收增
值税。一方面,不是所有数字服务交易都发生在境外且销售者无境内代理;另一
方面,大量数字服务的购买方并不是市场上的经营者,而是处于增值税抵扣链
条终端环节的消费者。由于其代扣代缴的税款并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导致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动力缺乏,故而实施代扣代缴并不高效。具体地,一是对
B2B跨境服务贸易,在流转税层面,宜借鉴域外经验完备逆向征收机制(Reverse
Charge),以销售额为依据确定销项税额,在支付服务款项时,由境内购买服务
的企业“代替”非居民数字企业进行增值税申报,同时允许境内服务购买方在
法定范围内主张全额抵扣已扣缴进项税额。这样,既降低了纳税遵从负担,又
可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二是对于B2C 和个人与个人(C2C)之间的交
易,要着眼于个人消费者税务申报义务履行的现实困难,借鉴欧盟成员国经验,
强制规定非居民数字企业在中国进行注册登记自主申报缴纳增值税。为确保征收
便利,以及非居民和居民供应商之间竞争环境的公平,宜简化税收登记制度。同
时,通过立法明定金融机构、非金融支付平台、平台经营企业的税收协力义务。
可以预见,数字经济必然会带来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调整,加剧各国围绕产
业政策、税收主权和利益分配等的新一轮博弈角力。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
中国需要积极参与表达利益诉求并提升话语权。税收征管制度逻辑及整体税收规
则的重构不能脱离多边协商合作。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变革史,税收制度的首要价
值在于对经济模式转变给予支持性的回应,同时促进投资和商业活动在全球范围
内的开展。税制不应该也绝不能演化为阻碍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发展之藩篱。单边
强制性征税权配置和激进的税收规划不仅无助于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等原则之彰
显,还可能显著增加合规负担、双重征税风险,亦可能连锁引发税收报复性措施
采用,甚至阻碍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及技术进步。
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在国际共识未达成前,中
国的数字企业也将面临海外各国的单边临时性税收措施,需要及早筹划应对以确
保税收遵从,同时避免遭遇无利润征税甚至双重征税之困局。由于目前新的国际
税收规则尚未建立,建议中国借鉴OECD预约定价给予确定性的方法和成本加成
核定行业利润的双边安全港规则,与投资国分别签订税收合作备忘录,相应地,
中国立法宜借鉴美国全球最低税的制度设计,对于汇回本国的其他国家利润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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