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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是这一时期应对数字经济对税制冲击的基本原则。
                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
            内的迅猛发展,在数字经济的规模持续扩大及其对传统产业的渗透性日益凸显的

            情况下,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财政状况的恶化和实施“财政整顿”
            的压力,具有垄断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在全球实施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愈演
            愈烈,由此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双重不征税或少征税以及国家之间税收利益分配不
            均的问题,为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而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根本性的调整成为国际

            社会的共识。但如前所述,由于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和现有税收利益的差异,主要
            国家之间仍在诸多领域存在分歧。

                一、数字经济带来的国际税收问题


                数字经济带来的国际税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基本领域:一是在直接电子商
            务领域数字化产品对现行流转税征收体制的冲击;二是间接电子商务领域低价值
            货物进出口对各国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出口退税制度的冲击;三是所得税领域,利
            润实现地与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背离问题。

                (一)数字化产品的直接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冲击
                数字经济导致生产与消费之间空间布局的改变,生产者可以跨越国(关)
            境直接面对全球消费者进行零售,这给增值税制的运行带来了重大影响。在服务
            贸易领域的直接电子商务模式,也就是通过互联网可以完成全部交易环节的电子

            交易,包括数字化的产品,如音乐、电影、媒体、软件、书籍以及通过互联网可
            以直接实现的服务,如远程咨询、数据处理等,由于其可以不依赖于有形货物的
            运输和交付,因此能够轻易绕过海关代征增值税的环节。如果直接电子商务的出
            售方在消费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实体性存在,按照增值税征收的消费地

            原则,服务提供国(或地区)如何实施出口退税、服务进口国(或地区)如何征
            收增值税成为征管的难题。而且如果A国(或地区)的居民在B国(或地区)期
            间通过下载方式购买了位于C国(或地区)服务器上的D国(或地区)居民的书
            籍,如何征收并分配增值税?

                以欧盟为例,由于各成员国未实现增值税税率的统一,2015年前,欧盟规定
            按照服务提供商所在国的增值税率计征增值税,这使互联网零售企业选择在税率
            较低的欧盟国家设立地区总部而面向全欧盟国家销售数字产品。这造成了欧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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