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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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税收:迈向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转型
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作为当时指导各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纲领性文件。这5
项基本原则如下。
中立性:税收应在电子商务不同形式和传统及电子形式商务之间寻求中立性
和公正性。商业决定应该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而非出于对税收因素的考虑。纳税
人在相似情况下进行的类似的交易应该受到同样的税收待遇。
效率性:合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行政费用应尽量减少。
确定性和简易性:税收法规应清晰及简明易懂,让纳税人可以预计有关交易
的税务后果,包括知道何时、何地履行的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应如何核算。有效
性和公平性:税收规则应在正确的时间产生正确的税款。逃税及避税的潜在风险
应尽量减至最小,同时对抗风险的措施应与风险相称。
灵活性:税收系统应该是灵活和不断发展变化的,以确保它们跟上技术及商
业发展的步伐。
OECD认为,这些原则在现阶段仍然适用,并且在对其做了必要补充后,也
可作为基础用以评估数字经济下面临的税收挑战的备选应对方案。渥太华会议
后,“技术咨询小组”(Technical Advisory Group)继续进行了对常设机构有关
营业利润归属和涉及电子商务情况下有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概念及税收协定
条款的修订等工作。
(二)BEPS 包容性框架下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方案
在OECD2013年7月发布的《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简称
“BEPS行动计划”)中,将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列为行动计划的首要项
目。2013年9月,OECD专门成立“数字经济工作组”(TFDE),作为其财政
事务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研究工作。2016年关于
BEPS的包容性框架建立后,该工作组又成为在该框架内推动成员方就应对经济
数字化税收挑战达成共识性最终解决方案的重要机构。
2018年3月,包容性框架通过数字经济工作组发布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
战的中期报告》,该报告分析了数字经济新的和不断变化的业务模式,虽然各成
员辖区并没有就结论达成共识,但仍将继续努力,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一
步提出长期解决方案。
2019年1月,包容性框架发布了《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政策说
明文档》,就征税权利的分配、修改利润的分配、关联规则以及其他尚未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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