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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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税收:迈向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制度转型



                 三、单边行动

                 在G20、OECD、欧盟等国际或区域组织寻求多边解决方案,致力于基于全

             球共识达成长期统一解决方案的同时,不少国家已经开始采取单边行动来解决数
             字经济造成的税收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其中,作为直接的、补充性的短期的
             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针对数字化企业的流转额征收均衡税、针对数字化交易征收
             预提税,或者对提供数字化服务或广告活动的收入征税等措施。

                 近年来,各国采取的单边行动主要有:印度对于向外国公司因其提供在线广
             告服务而支付的款项,按6%征收“均衡税”,澳大利亚和英国针对“规避常设
             机构”征收的转移利润税(Diverted Profits Tax,DPT),意大利目前正在推进针

             对数字化交易实行预提税,并修改来源地征税所要求存在的关联。法国开征了数
             字服务税,规定在OECD层面就数字经济税收达成一致方案前,对年全球营业额
             超过7.5亿欧元、法国中国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就其来
             自法国的在线广告收入、销售用于广告目的的个人数据及提供点对点在线平台服

             务的收入,按3%税率征税。

                 四、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与中国税法之衔接问题思考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带来新的税收
             挑战。在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的基础上,
             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公开咨询文件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
             战》。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公开咨询文件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

             中“用户参与”“营销型无形资产”“显著经济存在”等提案为基础,分析国际
             税收层面可能采取的应对思路,并就中国税法如何与国际应对规则相衔接进行前
             瞻性思考。

                 自2015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
             济的税收挑战》公布以来,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一直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广
             泛关注。2019年2月13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税基侵蚀与利

             润转移项目公开咨询文件: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以下简称《公开咨询
             文件》),对于征税权的划分与防止税基侵蚀提出具体的应对规则,并公开征询
             意见,致力于2020年形成最终报告。近几年,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实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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