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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济深度融合。据统计,中国全球数字竞争力排名仅次于美国,2018年中国数字经
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4.8%。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达8.29亿,人均周上网时长27.6小时。作为数字
经济的生产大国与消费大国,在全球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背景下,中国在积
极参与国际税收应对方案研究时,中国税法层面亦需结合国际规则与应对趋势,
做好相应的政策设计与储备。
(一)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
根据《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
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
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
字经济的常见形式主要有电子商务、各类应用软件商店、参与式互联网平台、云
计算、网络支付等。数字经济高度依赖无形资产及用户,对当地人员执行某些业
务功能的需求度下降,可以灵活安排服务器等基础资源的物理位置,其流动性与
无形性之特征突破了地域界限,改变了传统的价值创造模式。在数字经济的各类
商业运营中,价值更多是由用户、无形资产、数据所贡献。
对直接税而言,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广泛性税收挑战已经超越了如何终止双
重不征税,问题更主要集中于如何在国与国之间分配有关数字时代下跨境活动所
产生的税收收益的征税权。具体而言,政策挑战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关联度。
随着数字科技潜力的不断增长,在许多情况下业务开展已不需要广泛设立相应的
实体存在而进行,再加上客户互动所产生的网络效应的功能日益凸显,对现有的
关联度相关规则是否仍然适用提出了疑问。二是数据。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使
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进行信息的跨境收集和使用。这带来
了一些新问题,包括通过电子产品和服务衍生的数据所创造的价值应如何分配,
以及对个人或企业在交易中提供数据(如免费提供货物、以物换物或其他形式的
交易)从税务角度应如何定性等。三是收入定性。新数字产品或传输方式的发展
为新商业模式下如何对收入进行合理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特别是与云计算相关
部分。
(二)《公开咨询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于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OECD在《公开咨询文件》中从“修订利润
分配与联结度规则”防止税基侵蚀"两方面提出了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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