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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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Research on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9.7%,尽管从1997年开始税收比率有所回升,2014年提高到了18.8%,但仍处于
发展中国家中的较低水平。这种税负水平已难以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政
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显然,适度提高宏观税负水平,调整并规范税负结构,
将继续成为中国近期税负政策的重要选择。
四、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
(一)税负转嫁与税负归宿的概念
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种种途径,将其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
担的过程。也就是说,法定纳税人不一定就是其所缴税款的实际承担者,税收负
担可能被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只要某种税收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为同一个
人,便发生了税收负担转嫁。
所谓税负归宿,是指税收负担的最终归着点或税收负担转嫁的最后结果。
从政府征税至税负归宿是一个从起点到终点的税负运动过程:政府向纳税人
征税,称为税负运动的起点;纳税人把缴纳的税款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称为税
负转嫁;税负由负税人最终承担,不再转嫁称为税负归宿。
税负转嫁与税负归宿研究的是税收负担转移的过程和结果问题。西方经济
学者对这一问题研究较早,17世纪中叶英国重商主义学者托马斯·曼在其《英国
来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文中首次提出。但是,将它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税
收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则始于18世纪法国的重农学派,而后逐步成为税收学的重
要组成部分,并形成许多不同的观点和学派。主要可分为绝对转嫁论和相对转嫁
论。绝对转嫁论或认为一切税收负担都可以转嫁,或认为某一特定税收负担无法
转嫁。相对转嫁论则认为税收负担能否转嫁、转嫁程度以及转嫁结果如何,是由
税种、课税对象性质、供求关系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税收
负担的转嫁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当代学者大多赞成相对转嫁论。
研究税收负担的转嫁,目的在于确定税收负担的最后归宿点,从而将税收缴
纳者和税收负担承受者真正区别开来,把握税收分配关系的实质,合理确定纳税
人的税收负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以达到预期的调节效果。
(二)税负转嫁的形式
按照税负转嫁的不同途径,税负转嫁通常被归纳为以下四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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