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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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Aesthetic Education in Music Teaching
教学反馈找出问题并修正教学方案再次实践。总之,不论是新教师还是老教师,
音乐欣赏教学都是实验性行为。我们要具有某种“科研”精神,在课堂中“实
验”自己的教学思想以提升教学质量。
(二)选择音乐曲目
选择音乐就是聆听什么的问题。常态教学,即教材规定曲目学生不喜欢听。
关于这一问题杜威早就鲜明指出:“正规教学的材料仅仅是学校中的教材,和生
活经验的教材脱节。永久的社会利益很可能被忽视。因此,音乐教育哲学必须解
决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在非正规的和正规的、偶然的和有意识的音乐教
育形式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这种教材与音乐教育主体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
音乐欣赏教学不可回避的问题。杜威的话不仅揭示了问题,并且给出了方法。首
先,我们要在既有前提下考虑问题,我国音乐教育行政化体制形成了学校课程全
国一体化。虽然“课标”明确提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要求,但这种要求缺乏
效力。其次,音乐教育规律要求音乐欣赏教学必须用丰富、多样的音乐以优化聆
听。卡巴列夫斯基更是认为:“普及音乐教育到讲话或报告与相应的教科书距离
越远,则越有根据指望获得成功;各个系列的选题离相应课程的大纲越远,则越
使人有更多的理由相信各个系列会更顺利进行,从而给听众带来效益和美学上的
享受。”
因此,在音乐教育体制与音乐教育规律的博弈中,从现实出发,我们必须
在坚持国家统编教材与积极融入自主内容二者之间寻求平衡,找到恰当的途径。
从音乐教育学角度看,教学过程最优化要求教学内容必须是科学的、可接受的、
系统和连贯的,是跟实际生活联系的,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把全班的、分组的、个
别的形式合理地结合起来以及选择最佳的激发学生学习的方法等。由此可见,音
乐内容对于教学的优化非常重要。根据传播学“拉斯韦尔模式”理论,我们可以
得出一个简单的音乐聆听传播模式:教师(传播者)—音乐(讯息)—音响(媒
介)—学生(受传者)—喜欢(效果)。从中可见,音乐欣赏教学过程中,音乐
聆听的传播者是教师,传播内容是音乐,渠道是电子多媒体音响,传播对象是学
生,而传播效果则是音乐聆听的有效性。前四个因素是实体传播要素并构成一个
传播过程,而第五要素即传播效果则是此四者传播成效的流程反馈或评价。音乐
聆听内容至关重要,直接决定了传播效果。美国音乐教育家穆塞尔认为,音乐欣
赏课在音乐内容选用上应该遵循三个标准:一是范围广泛,二是“标题”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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