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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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Aesthetic Education in Music Teaching


            课的结果。如果音乐有“答案”,教师不能直接说出这个“答案”,而应该让学
            生去寻找“答案”,更不能给学生一个音乐与其表现是对应关系的概念,如长笛
            是小鸟、提琴是彼得、铜管是狼、定音鼓是猎人等。类似这种音乐欣赏教学危害

            无穷,它虽暂时实现了教学的任务,但永远贻误了体验音乐的契机。音乐教育的
            开放性内涵可以用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的物理学原理解释,即物体的质量与能量
            是互相转换的,而不是相互独立的关系。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是一个质能场。
            在这个场中,教师与学生不是独立的质量体,而是发生质能双向转换的统一体。

            同样在聆听过程中,教师、音乐与学生也发生着质能转换,并呈现出一种“三边
            合力”关系。总之,音乐验听在理解层面要有效,教学过程必须是开放结构。当
            下我们习惯于“一言堂”式教学,不利于学生对音乐的自由体验和理解,尤其导
            致了学生音乐审美“生成”的丧失。音乐欣赏是多义的,赫尔巴特认为鉴赏是非

            常模糊的,我们不能说明审美活动的成分。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美的
            价值不存在于事物的量中,而存在于事物的关系中;鉴赏并不基于感知的事物,
            而基于感知的方式”。欣赏寓于想象之中,而想象有助于鉴赏,赫尔巴特也认
            可这一点,因此他主张艺术音乐教育的任务就是使美的观念在想象中产生,为此

            “我们首先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提供材料,然后通过交谈让学生想象材料,最后才
            能把艺术作品本身拿给学生观赏”。总之,音乐教育系统本质上是开放系统,音
            乐聆听过程是一个开放的生命过程,只有奠基于以人性为特征的教学系统才最有
            效果。


                二、教学之中——教学导入、教师语言、教学“留白”

                从“信源”“信道”“信宿”的传播角度看,从音乐客体存在,到音乐传
            递渠道,再到音乐接受等都在不断历史演化。从社会学来看,音乐聆听实为音乐

            传播,因此音乐欣赏教学是符合传播学原理的,基本要素包含传播内容、传播方
            式、传播对象、传播效果等进行,这些是影响有效音乐聆听教学的主要问题。从
            课堂这个“传播场”来说,有一个“传播契约”问题,即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形
            成传播关系的规定性前提。这说明音乐聆听效果来源于传播关系。这种关系受制

            于师生之间情感关系、学生与音乐之间的经验关系。而“音乐的意义和效果不可
            预先假设,而必须在考察音乐使用的情景的基础上进行理解”。马丁认为,音乐
            的意义来自某些非音乐的原因,即“有影响力的他者”,而音乐的意义并非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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