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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Aesthetic Education in Music Teaching
有一种教学即自言自语。其一种典型的语言模式是说故事,一长串美妙的
故事,惯用拟人或比喻手法表达音乐内涵、音乐形象。这些比喻是不是学生所想
所思,教师则不太关心,他只关心所说的话是不是动听,他自以为教学过程很顺
利,认为自己所言就是学生所想的。总而言之,这是一种“主导代替了主体”的
教学语言模式,也是聆听音乐有效性难以提高的重要阻碍。此外,音乐欣赏教学
中还存在一种普遍而有害的文学性教师语言模式,即用歌词的语言意思去理解
音乐的表现意义。实践证明,教师在音乐欣赏教学中语言的方式、尺度等的把握
是极难的,这是一门需要花大量时间琢磨的学问。笔者认为,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一种语言表达方式,这种语言风格一定不是讲授和说教的语言方式。“自由、生
动的谈话最能引起审美心情,而独自沉思有助于使它达到完善的境地。假如激发
了鉴赏力,那么就必须观察一下想象力。亲密的关系对此是有裨益的。”这种语
言是自由、真诚的,既是一种表达内心的语言,同时又是明确的一种表达音乐的
语言。
实践中教师语言没有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语言结构充
满音乐作品的结构的介绍;二是语言内容是音乐主题或乐章的解读。这两种教学
语言从两个层面涉及音乐内容,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语言的解释性和概念性。
因此,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明确:第一,音乐不是说的,是听的,语言
一定要能推波助澜,否则宁愿不说,更不能让我们的语言帮倒忙。从这一意义上
说,只有音乐才能产生音乐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第二,教师语言要先避开音乐
本体而把学生情绪引向音乐,教师语言更像润滑剂而不是机器本身。第三,教学
语言在需要涉及音乐本体和音乐概念时要简单明了,尤其不要用冗长难懂的语言
讲解音乐。此处,用学生的语言给学生讲音乐就变得非常重要。卡巴列夫斯基为
我们提供了一个方向,即所谓“艺术作品的传略”。他指出教师谈论音乐时最重
要的是让“听众深入到作品得以创作产生的气氛中去,要说明作曲家构思作品时
所处的生活环境”。他认为掌握这个“传略”的内容是音乐教育的基础。例如,
听贝多芬的《月光》,分析作品结构远不如用简短的语言介绍这位音乐大师与圭
奇贾迪伯爵夫人悲剧性的爱情故事更能使学生有感触、有收获。此外,教师要防
止滥用鼓励性语言。赫尔巴特指出,教师应当使学生相信他自由、真实的表达
会得到教师满意的认可而不是尖锐的指责或否定,但也不会受到过分的夸奖。的
确,课堂教学和公开课、优质课情况表明,教师教学中对学生的回答总是非常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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