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6 - 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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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研究
            Research on Aesthetic Education in Music Teaching


                (一)音乐与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
            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一般特点,所有事物也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任

            何物体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
            物发展。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即矛盾是事物统
            一体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音乐构成的核心原理,音乐的对比性原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

            具体体现。音乐的对比性也就是在同一个方式里放置两个相反、对立因素的艺术
            手法。节奏长短的对比、节拍律动的对比、曲调音高的对比、力度强弱的对比、
            调性色彩的对比、音色明暗的对比、旋律进行的对比等,这些对比的方法也是把
            音乐的声音材料组织起来的基本方式。体现在音乐作品整体构成方式上的对立统

            一规律,主要有二部曲式结构、主部主体与副部主体的对置等。遵从对立统一规
            律组织起来的音乐,具有明晰的逻辑结构体系,音乐作品也就是多种要素综合形
            成的特殊的对立统一体。
                遵从对立统一规律创作的音乐作品一般没有具体内容的指向,音乐接受者可

            以从音乐的组织和结构中得到对立统一规律的暗示或共鸣,进而和某具体的哲理
            信条或箴言相联系,音乐的哲理性内容也因此生成了。相对作曲家而言,一般并
            不刻意通过自己的作品阐释辩证法规律,也无意通过自己的作品宣扬某哲理或箴
            言;但他们一般都会达观地看待音乐接受者超越作品、超越作曲家的海阔天空式

            的想象,有时他们也乐意接受音乐评论家对音乐作品哲理性内容的赋予。贝多芬
            的《英雄》《命运》等哲理性音乐作品,其哲理性内容也都是音乐听众或音乐评
            论家随后赋予的。
                (二)音乐与量变质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
            有的特点,质变是从量变开始的,质变又是量变的终结或目的。
                阐释量变质变规律,需要首先界定相关的概念:
                “质”指的是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是通过属性表现的;把握质是

            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
                “量”指的是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
            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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