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论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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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理论


             就逐渐背离了项目管理初衷。
                 ④有利于适应不同类型项目对管理层的需求,从而便于项目管理层的重组和

             匹配。
                 (三)解体后的效益评价与债权债务处理
                 ①项目经理部解体、善后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离任重新投标或受聘前,必
             须按规定做到人走场清、账清、物清。
                 ②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结算、价款回收及加工订货等债权债务处理,一般情况
             下由留守小组在三个月内完成。若三个月未能全部收回又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
             的,其差额作为项目经理部成本亏损额的一部分。

                 ③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成本盈亏审计以该项目工程实际发生成本与价款结算回
             收数为依据,由审计牵头,预算、财务和工程部门参加,于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第
             四个月内写出审计评价报告,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④由于现场管理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自购的通信、办公等小型固定资产,
             必须如实建立台账,折价后移交企业。

                 八、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概念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企业制定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
             标实现的责任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是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保障和基本条

             件,用以确定项目经理部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它是以施工
             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为前提,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
             以创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求得项目产品的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
             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的管理。
                 (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作用
                 ①项目经理责任制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评价项目经理绩效的
             依据。

                 ②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
             责任。
                 ③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度,确保项目目标全面实现。

                 (三)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原则
                 ①制定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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